機制設計理論是個體經濟學的範疇,主要探討在效率不彰的市場中,例如缺乏開放競爭,或個人掌握不對稱資訊或特定消息時,機構應如何發揮功能。
本報昨天邀請機制設計(mechanism design)理論大師,也是去年榮獲諾貝爾經濟學獎的麥斯金來台演講,昨天在國際會議中心的會場內,擠滿了聽眾,本報特別整理演講的精華,與讀者分享。
我很高興今天到這裡參加經濟日報41周年的社慶活動,希望今天能讓大家都有收穫。我在以下簡報中,會從三個範例說明機制設計的理論,讓大家容易了解。
用白話來說,儘管平常人做事都是從自利的角度出發,但機制設計想探討的是,在什麼條件下,我們可以提供誘因,確保眾人行事結果可以達到特定的社會目標。
機構設計是經濟理論領域中的工程學。通常經濟理論多半是想了解現有的經濟組織,說明或預測這些組織創造的結果,因此性質是預測未來。
什麼是機制設計
機制設計則是把先後次序完全倒過來,一開始先找出理想結果(目標),再研究能否設計出可以達到目標的經濟組織(機制),因此機制設計的性質在於規範與制定。
我舉三個例子,第一個是家裡有子女的爸媽都容易遇到的問題,就是媽媽切蛋糕給兩個孩子,如何讓兩個小孩不會覺得自己拿到的比較小。
要達到此目標,最佳結果當然是兩個小孩都覺得至少可以拿到一半,亦即公平分配,但小孩與媽媽對公平分配的看法可能不同,小朋友對老媽的分法可能有意見,這時媽媽的難題是不知如何做到公平分配。
套用猶太教聖經中先知亞伯拉罕與羅得設法劃分牧場土地的故事,媽媽只要叫一個兒子切蛋糕,但讓另一個孩子先挑自己的份時,兩人就能皆大歡喜。
第二個例子,是政府拍賣電信頻譜的使用執照。拍賣可能是機制設計最明顯的應用實例。許多國家先後把政府資產拍賣給民間企業,希望透過拍賣機制,讓政府資源達到更佳的配置效果,實例之一就是各國政府釋出電信頻譜,包括美國FCC在內。
假設多家電信廠商有意爭取執照,而政府希望達到的目的,是把頻譜交給認定其價值最高的公司,這時容易出現兩種問題,第一是廠商若認為出價愈高,得標機會就愈大,廠商就容易誇大價值,這樣就無法保證認定執照價值最高的公司會得標。
第二是政府可以讓出價最高的廠商得標,但如此就會創造廠商低估執照價值的誘因。若大家都低估價值,最後同樣無法保證認定執照價值最高的公司會得標。
面對這種狀況的解決方法,就是採取所謂「第二高價拍賣」,亦即出最高價者得標,但得標廠商只需付出第二高價的金錢。此法優點在於,廠商沒有高估價值的誘因,因為若自己得標,第二高價又超出執照實際價值,就要多付錢。
廠商也沒有低估價值的誘因,因為若出價太低,可能最後對手得標。所以綜合來說,此法可以確保認定執照價值最高的公司出線,達到政府的原先目的。
最後一個範例,是政府選擇符合各方期望的能源形式,這是最複雜的例子。假設國家要從天然氣、石油、核能與煤等四種能源中,選擇一種作為基本能源,國內則有A、B兩位能源消費者,世界上又有不太重視未來能源消耗(狀況一)的消費者,與重視未來能源消耗(狀況二)的消費者。
消費者A重視方便性,因此在狀況一之中,A偏好的能源依次為天然氣、石油、煤與核能;若為狀況二,則是核能、天然氣、煤與石油。
消費者B重視安全性,因此在狀況一之中,B偏好的能源依次為核能、石油、煤與天然氣;若為狀況二,則是石油、天然氣、煤與核能。
什麼是納許均衡
國家想達到的目的,是在兩位消費者的意見中找出好的折衷方案。如此說來,若世界處於狀況一,最佳選擇就是石油;在狀況二則為天然氣。
但假設國家不知道兩位消費者對未來能源消耗的看法為何時(亦即其所屬狀況),直接問反而不易找出真正答案,因為兩人都有誘因作出違心之論。
這時我們可以設計出一個2X2的矩陣(賽局),消費者B位於矩陣上方,A位於矩陣左側。矩陣內有四個選擇,從左上方依順時針方向依次為石油、煤、天然氣與核能。
消費者A可以選擇矩陣中的上列或下列,B可選擇矩陣中的左列或右列。若在狀況一中,A、B兩人選擇的交集是石油;若在狀況二中,兩人的交集皆為天然氣。但重點是雙方都沒有誘因足以片面改變其偏好的選擇,這也就是所謂的「納許均衡」。
更重要的是,不論在哪種狀況中,即使機制設計者自己也不知道消費者所處的狀況,A、B兩人也從自利角度出發,機制設計都能達到社會最佳化的效果。
當然,大家在聽我講完後可能會問,這個機制(賽局)好像有點針對其狀況而特別設計。有沒有什麼一般通用的方法,可判斷任何目標能否實現?還有,若這些目標可以實現,能否找到實現目標的機制?
以上兩個問題的答案都是肯定的,請參考我在1977年發表的文章「納許均衡與福利最佳性」,該文也是我的主要思想。
至於機制設計的其他應用範例,還包括:所得稅制設計、社會福利、國際溫室氣體排放協議,以及預防金融危機的作業程序等。
【2008/04/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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