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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尊重專業的國民心態

Amadis 於 2008年5月26日 星期一 下午1:18 發表
報稅季節又來到,採取網路報稅的人越來越多,相對的所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今天看到聯合報的一個讀者投書,針對一個法官因為網路報稅發生問題遭到罰款,以及日前所發生FOXY軟體造成納稅人資料外洩的問題,認為國稅局跟法院都沒有盡到專業的義務,還倡議報稅網站要加入『不可否認機制』,我看了覺得很莫名其妙,因為他所針對的兩個問題,根本與不可否認機制無關啊。

所謂不可否認機制主要用於防制惡意的使用者(不管送方(sender)、收方(receiver)或轉送者(forwarder))否認先前所做過的事,意即必須在每一事件發生時,留下關於這事件的不可否認證據,若糾紛產生時,可由可信賴第三者(或公證者)驗證這些留下的證據,因此證據必須具有容易產生、容易驗證、容易儲存與擷取,與不可偽造或被竄改(計算上不可行)等特點。所需的密碼機制則包括對稱(symmetric)密碼技術與非對稱(asymmetric)密碼技術。對稱密碼技術包括私密金鑰系統(private-key system or one-key system)、訊息鑑別碼(message authentication code, MAC),與安全信封(secure envelope);非對稱密碼技術則包括公開金鑰系統(public-key system or two-key system)與數位簽章(digital signature)。

第一、納稅義務人的資料為什麼會外洩,那是因為自己可歸責裝了FOXY這種把自己電腦資料分享出去的P2P軟體,並不是在報稅過程中,國稅局與納稅義務人的"交易過程"出了問題。

第二、仔細看聯合報關於法官網路報稅遭罰款的新聞,該名法官根本自己就搞不清楚狀況,不僅最後的上傳程序沒有完成,連報稅列舉扣除額的憑證都沒有寄給國稅局,自己接連兩次疏失還能歸責給國稅局嗎?報稅軟體沒有連接上網路上傳,都只是納稅人自己試算自爽而已。
而以已用信用卡扣繳稅款的理由申請救濟的理由,一般納稅人都還情有可原,但一個法官竟然不知道消費者、信用卡公司、商店的三面關係嗎?即使取得信用卡公司的授權碼,國稅局要請款也是很久以後的事情,報稅資料都沒上傳,國稅局怎麼會主動去請款?銀行也不會去多管閒事,告訴你廠商沒有來請款。

事實上以國稅局實務來說,報稅發生問題,通常都是請納稅義務人先說明,如果你提得出相關的憑證,即使只是張沒有效力的試算表,經辦人還是會便宜裁量,讓你把沒有完成的程序走完,真的走到要罰鍰的地步,不是當事人自己漫不經心,就是惡性重大。罰鍰、違章這種事情對經辦人而言,既沒有績效獎金又容易引起糾紛,誰會沒事找事做?

最後我想講的是,報稅並不是小事,很多民眾不是怕請代書或會計師花錢就是覺得自己很行也不請教有經驗的人,報稅的時候都自己亂搞,把相關規定自己亂解讀,什麼不該扣的東西都亂扣除,氣沖沖的接到補稅單,跑來國稅局吵鬧,稅務員還要一邊安撫情緒一邊拿著法令函釋,從最基本的法律術語講解起,稅務員又不是法律系畢業的,只能靠高超的EQ與實務經驗去化解,因為我沒有EQ所以以前在國稅局,常常跟民眾吵起來。

所以遇到專業問題,就讓專業的來吧,讓律師跟會計師混口飯吃。即使不想花錢,國稅局還是在報稅季節還是有請財稅相關科系的學生志工服務,不要再自己自以為是亂搞了。


相關新聞

網路報稅未上傳、未寄單據 補加罰九萬多

‧聯合理財網 2008/05/25 【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利用網路報稅,最後一關「上傳」動作千萬不能忘;如採列舉扣除額,在完成網路報稅後,務必把列舉的相關單據寄送國稅局,否則你會像最高法院法官陳晴教一樣,補稅加罰鍰,共損失九萬七千多元。

陳晴教說,三年前他以網路申報所得稅,採列舉扣除額計算方式須繳一萬三千多元,以信用卡繳稅;但依規定,網路報稅必須將申報資料上傳到稽徵機關,可能因網路塞車,他按下上傳鍵後,未發現沒成功,也忘了將扣除額的相關單據以掛號,或直接送達國稅局及代收站。

台北市國稅局認為,陳晴教無法提出完成網路申報的回執聯,或載有稽徵機關收件戳記及日期的申報收件回執資料,即使信用卡已扣款,也不算完成結算申報手續,裁處他補稅六萬九千多元,及補稅額零點四倍的罰鍰二萬七千多元。

陳晴教收到補稅及罰鍰單,十分訝異,他認為網路報稅的設計有疏失,才會發生這種「以信用卡繳稅成功,但申報失敗」的狀況。他親撰書狀,並上行政法庭說明,希望扭轉劣局。

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稽徵機關固可將網路報稅的操作流程設計得更淺顯,但不能因有人沒申報成功,就說設計有過失,或說稽徵機關有義務設計檢核系統,以便及時通知申報失敗的納稅人,最近判他敗訴。


報稅系統不專業 判決也不專業

【聯合報╱沈清陽/資訊工程師(台北市)】 2008.05.26 02:30 am

聯合報昨天報導某法官前幾年網路報稅時,系統並未通知上傳失敗,讓使用者不知道報稅未成功,遭到國稅局罰款,該法官親自站上法庭幫自己討公道,結果敗訴。

這幾天正在忙著報稅事宜,之前媒體報導不小心FOXY軟體會將報稅資料外洩,加上法官網路報稅發生問題遭罰款,網路報稅問題頻傳,讓人實在無法信任國稅局的報稅系統。

報稅系統猶如電子交易系統,需具備「不可否認」的機制,這是資訊安全設計很重要的課題,簡單講就是,買方上網付費給賣方,系統會設計讓賣方「不可否認」的機制。這個機制讓買方上網付費的同時會將付費資訊加密給第三方公證機構備份存檔,這個公證機構是法律認可的機構。如果報稅軟體未加入上述「不可否認」的機制,在安全絕對是一大漏洞。

另外,一般電子交易系統都會發送電子郵件告知使用者交易成功與否,報稅系統如果無此使用者回饋機制,也是設計上的重大缺失。

筆者認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該法官敗訴,實在沒有道理。法院認為「不能因有人沒申報成功,就說設計有過失,或說稽徵機關有義務設計檢核系統,以便及時通知申報失敗的納稅人」,但任何資訊安全設計專家都知道電子交易需具備「不可否認」的機制,報稅軟體若未加入該機制顯然是有設計過失。

這也顯示此案件的資訊安全專業,非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能力所及,國家把這樣專業的案件給非專業法官來審理,人民只能無奈「剉著等」。這對人民財產權如何保障?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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