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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 鬆綁

Amadis 於 2007年11月8日 星期四 上午8:32 發表
【經濟日報╱記者呂郁青/台北報導】 2007.11.08 04:05 am


最高限額抵押權大轉彎。原先金管會要求「房屋抵押借款用途只能用於購屋」,金管會與銀行公會協商後,現在放寬為只要讓客戶在申請房貸時自行勾選預借現金、信貸,仍可申貸最高限額抵押權。

房貸抵押權主要有三種:普通抵押權、甲式最高限額抵押權和乙式最高限額抵押權。

普通抵押權就是指該房貸就算價值1,000萬元,房貸600萬元,就辦理一筆600萬元的抵押設定,若要增貸就得再設定一次。因此實務上,銀行都建議消費者直接申請最高限額抵押權,若要增貸就不用再重新設定抵押。

甲式與乙式最高限額抵押權的不同,是甲式是指同一筆借款與同一個擔保單,若再質借時,不必再設定。例如,房貸回復額度消費者可以融資來投資股市。乙式則是在1,000萬元房貸價值內,除了700萬元的房貸之外,還可以申請信貸、信用卡等貸款。

金管會銀行局原先擔心房貸抵押若作其他用途,恐怕會衍生糾紛,因此要求銀行公會自律,希望房屋抵押借款用途只能用於購屋。也就是要求銀行不得辦理「乙式最高限額抵押」。

銀行擔心全面封殺乙式最高限額抵押,將會衝擊各類理財房貸、房屋淨值貸款以及小額貸款等業務,因此銀行公會7月起就密集開會,同時與金管會溝通。

據了解,銀行公會最近跟金管會達成共識,只要在設定抵押書上,提供選項讓民眾了解,並勾選房貸之外的其他貸款,雙方仍可選用乙式最高限額抵押,也就是仍然開放乙式最高限額抵押權。

銀行公會主管表示,民法物權篇修訂之後,已於今年9月28日上路。在新版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已明確規範,金管會不宜再用行政手段封殺乙式最高限額抵押權。

對民眾來說,持有一棟價值1,000萬元的房子,雖然才申請700萬元房貸,仍有300萬元的「空間」可以跟銀行質借,做為投資股市或是其他資金用途,也不必再重新辦理房貸設定抵押。

【2007/11/08 經濟日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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